今年2月份,在京东非自营商城买了一套《明朝那些事儿》到现在3月份还未收书籍,查物流发现:2月12日就卡在北京地区再无物流信息。我马上选择退货退款,然后再准备买一套,这次我准备选择京东商城自营书店,因为自营发货速度快。
我发现京东自营的《明朝那些事儿》这套书价格是278元一套。这是原价出售,没有打折之前的价格在平日只有150元左右(遗憾的是平日销售价格我没有截图,当然我也没有想过现在京东还敢做这种违反电子商务法的事情)通过这个事情可以发现这是典型的“涨价再打折”。
然后我想:尝试购买满400-200元。我另外选了两本译文纪实出版的书籍《世纪的哭泣-艾滋病的故事》《美国病》,发现也是按原价出售的,我对这两本书印象很深刻,因为我个人比较喜欢“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译文纪实系列”书籍,这两本书也是属于这个系列的,平日我都会时不时观望价它们,一旦价格有下跌或优惠,就会立即出手购买(买的书多了,因此还是能省一分是一分)。
在平日京东自营书店的出售价格中,以《世纪的哭泣-艾滋病的故事》这本书为例,平日价格只有40多元一本,现在居然恢复原价88元,再满百减半出售(提价再打折)这种明目张胆的欺骗之事事做得太低级了。
要知道,从2019年1月1日起,由商务部等多部委共同制定的《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其中第十七条就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且,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服务等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因此,电商“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消费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在过去的双十一活动中,以前也有一些淘宝或天猫商家在用“涨价再打折”的办法,后来被消费者发现并曝光见报,后来才有所收敛,也因为种种的混乱现象,产生了2019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现在京东自营商城依旧采取以前使用的“老把戏”不得不说,这还是让人很吃惊的。无视法律法规并有可能“侮辱”消费者智商。
京东作为国内名列前茅的商城,我个人也是很喜欢的,尤其是它们的电子产品以及自营带来的高效物理和客服体验一直很好,我一直以来都长期在京东自营店消费。就我个人来说,我也不是有名气的人,更不是京东的股东,似乎没啥权利要求京东如此,只是希望京东能够好好的踏实发展,减少糊弄消费者之事,这或许是可持续的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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